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是一份由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颁布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外商投资火电项目在华的经济评价过程,确保项目的合法、合理和准确性。该细则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的新建或扩建火电工程,外商独资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细则强调了财务评价的重要性,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财务分析,包括基本方案的财务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在进行财务评价时,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采用基准年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中间牌价。外汇收支平衡是项目成立的关键,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依据,且涉及多种货币时需同时列出外币和人民币收支。
投资估算方面,投资总额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生产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涵盖设备、安装、建筑工程费用等,无形资产投资涉及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开办费涵盖筹备期间的各种费用,预备费用于应对不可预见因素和物价变动。建设期利息应按照各种借款的币种和计息方式进行计算,流动资金则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计算。
资金筹集来源有两个方面:合营各方的出资额(注册资本)和贷款(国内外银行借款)。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通常不低于25%。各方出资比例在合营协议中明确。投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工业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中方出资的国有资产需经过评估。
这份细则详细规定了火电项目引入外商投资时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评价标准,为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指导,确保了项目经济效益的科学评估和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外商和中方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评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