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标准》是确保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规范,主要涵盖了场地设置、人员能力、硬件设置和日常管理四大方面的要求。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详细解释:
1. 场地设置要求:
-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位置显眼,方便人员值班。
- 如果单独建设,耐火等级至少为二级,且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不允许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过境,避免干扰消防设备。
- 不能与其他功能用房混用,除非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乙级以上的防火门。
- 控制室内需保持整洁,不存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确保环境利于人员值守。
2. 人员能力要求:
- 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值班人员经过培训,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操作消防设备。
- 信息公示牌需包含消防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
- 值班人员需熟练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各项功能,如自检、报警、屏蔽等,并能正确报告火警。
- 必须能远程启动关键设备,如喷淋泵、消火栓泵、防排烟风机等,并能进行手动与自动切换,以及进行相关系统检查和测试。
3. 硬件设置要求:
- 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联动控制系统需处于自动模式,显示消防水源状态。
- 关键区域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房等应设有消防电话,消防电梯应能回降至首层待命,并显示其状态。
4. 日常管理要求:
- 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 记录完整的值班日志和设备运行情况,包括屏蔽和故障原因,火警信息和应急处理。
- 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处置预案。
-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明示“消防控制室人员信息公示牌”和其他必要制度牌,如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
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标准旨在确保消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对火灾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各场所需严格遵循这些标准,以构建一个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