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公司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 目的:保证宣钢公司各类垃圾有效控制和管理。营造一个安全的卫生环境,结合宣钢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规定适用宣钢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管理范围、管理职责:
3.1 本公司办公区、车间、食堂、库房等以及公共区域的各环节和所属各单位
3.2 宣钢公司生产部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垃圾的分类管理,并监
督执行
3.3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大楼、食堂垃圾的分类管理。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产生的固体垃圾的分类管理。
3.5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垃圾的分类
垃圾按产生的渠道分为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按废物分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
4.1.1 生活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 不包括废电池、 废灯管、色带、墨盒等。
4.1.2 工业垃圾是指包括生活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环境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
管、色带、墨盒等)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除
尘布袋
棉、废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等) 。
4.1.3 有毒有害垃圾:指 在其生产、使用或处置的任何阶段,都具有会对人、其他生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