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GF-2015-0120
二手车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手车 流通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 事人参照使
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 国家强
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 包括三轮 汽车、低速载
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 ) 、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甲方应
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 抵押登记、缴纳
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 乙方应了解、查
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 供的选
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 如果没有内容,请 填写“无”。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