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协议
甲 方(售车方):
乙 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东风裕隆 牌 纳智捷大 7 型号 2.2T 手
自一体变速箱 车(车牌号: 鲁 R29Q29 发动机号: EB0001630
车架号: LUXG91S13BB001533 )一辆,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
方购车款:¥ 150000.00 元(大写 : 壹拾伍万元整 不含银行贷
款 ),(由于此车为分期付款,乙方支付甲方十五万元后,此
车的银行贷款由乙方分期还清。 )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
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非新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
对车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由于甲方贷款截止至 2014 年 11 月,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
理过户手续, 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对方应尽配合
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
效力。 2014 年 11 月,甲乙双方须办理过户手续。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
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