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控信贷操作风险,提高信贷服务
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总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和借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支付
我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资金实施审核、监督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性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的资金支付
管理既要参照本办法,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第五条 贷款资金支付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的原则。
第二章 存款账户开立
第六条 凡向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均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我行贷款占
其全部贷款比例超过 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为建设、经营新开工项
目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如向我行申请贷款,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七条 借款人除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外,还应按申请贷款的性质及种类
开立相应的存款专户。
(一)申请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和管
理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资金。
(二)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信贷资金存款账户。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