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调控运行管理
(事故处理)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一、事故(故障)处理的一般原则
值班调度员是电网故障处置的指挥者,各级调控机构
按其直调范围进行故障处置,并在故障发生和处置过程中
及时互通情况、协调配合。故障处置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故障)发展,消除事故(故障
)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调规:电网稳定)设
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
先应保证发电厂厂用电及变电站所用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送电,对重要
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尽快使其恢复正常。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调控机构直调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
人员和调度协议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须
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自行处理的内容规定为:
(1)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 (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
设备隔离。
(3)当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它
站用电源。
(4)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
能误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照规程规定退出运行(调
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电网解列,在具
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电网同期并列(问答) 。
(6)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地调值班调度员命令的
其它操作。
(7)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自行处理后
须立即汇报调控机构(调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发生故障时,值班调控员(调度员)及调度管辖
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和调度协议用
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故障及有关单位运维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
调控员报告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断路器动作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
率、电压、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调规:故障录波器及
故障测距信息等。)现场天气情况。人员和设备的损伤等故
障有关情况。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或线路设备的故障信息
,则由调控员自行收集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