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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银行人民币贷款招投标项目评审银行招投标项目是指借款人通过招
投标或类似形式来选择贷款银行或银团牵头行的项目。由于这类项目往往是以
被动型客户为主,竞争激烈,借款人往往要求银行在较短时间内给予明确答
复,而同时银行也需要对借款人和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并在投标文件中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竞标条件,因此这类项目的评审对评审人员的要求更
高,对银行的内部快速反应机制和内控机制也有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竞
争,本章针对这类项目的特点,在评审、审议和审批程序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工
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一、分类
根据银行招投标目的和结果的不同将银行招投标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借
款人通过招投标选定一家银行作为项目的唯一贷款银行,第二类是借款人通过
招投标选定一家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
二、银行招投标项目的工作程序
开发银行参加招投标项目的工作程序包括竞标决定与评审、风险边界判
断、审议与报批、参加竞标四个主要步骤。
(一)竞标决定与评审
评审部门(分行或企业局,下同)获知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信息或接到借款
人的投标邀请的一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研判,并做出是否参与竞标的决定。如
参与竞标,必须落实贷款规模。
评审部门在决定参与竞标的当日应向评审管理局提报评审计划。评审管理
局根据投标截止日期和审议、报批周期确定评审报告提交时间并通知评审部
门。评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管理局和风险判断部门(综合计划局、
信用管理局和法律事务局)提交评审报告。
对拟竞标的项目,按照开发评审一体化的原则,有关的评审部门应组成竞
标工作小组,确定评审责任人和其他评审人员,并立即开始评审工作。必要
时,评审部门可以联合信贷管理局、法律事务局等相关各局共同组成工作小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