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餐饮、商铺租赁)
项目/场所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通用检查内容
1 消防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室内装修消防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
2 使用功能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将厂房、库房等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作
小作坊
在场所内不准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 1 人,且不得在阁楼上住)
3 装饰材料 内部装饰、分割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墙要分隔到顶
4 消防通道
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 通道宽度
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达到 1 米,边走道不小于 0.9 米,太平门宽度不小于 1.4 米,
紧
6 安全出口
80m
2
以上场所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
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出口处不能设置门槛、台阶
疏散门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
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7 灭火器配备
按标准(每 75m2 配备两具 2 公斤 ABC 干粉灭火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8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线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是否配置触电保安器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9 电气线路 场所的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或阻燃型 PVC 管保护
10 指示标志,照明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了蓄电式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