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命名规范是数据库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助于维护数据库的整洁和一致,还能提高开发人员之间的协作效率。一个良好的命名规范应该包括表、列、索引和其他数据库对象的命名原则。这些原则应遵循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同时考虑数据库平台的特性。下面详细阐述数据库命名规范的关键知识点:
1.1 基本命名原则
- 规范:遵循行业规范,所有数据库对象命名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原则为强制性规范。当存在国家或行业强制性的数据结构标准规范时,业务表的命名应当遵循这些标准规定。表中字段的命名也应遵循这些规定,尤其是字段的类型和长度。
- 规范:字母全部大写原则。为确保数据库名称的一致性,在不同的数据库系统间移植时不会出现问题,建议所有数据库对象名称都使用大写字母命名。
- 规范:字符范围原则。数据库对象名称只能使用英文字母、下划线和数字进行命名,首位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
- 规范:分段命名原则。采用下划线分隔多个单词以提高命名的可读性,例如XXX_XXX_XXX的形式,但不局限于三段式。
- 规范:勿用保留词原则。数据库对象命名不能直接使用数据库保留关键字,但可以在分段中使用。详细保留关键字的命名应尽可能简单,避免使用长命名,使用缩写形式,同时保持含义清晰。
- 规范:简单命名原则。数据库对象命名总长度不应超过30字节,以避免超过数据库的命名长度限制。Oracle限制为30字节,MySQL和SQL Server为64字节。建议每个单词的分段长度不超过6位。
1.2 命名前缀规范
- 规范:以下对象命名采用固定前缀进行命名,前缀表示数据库对象的类型。
1.3 表和列
- 表命名
- 规范:表命名以T_开头。
- 规范:表名采用多段式命名,各单词间用下划线分隔。
- 规范:表名只能用英文字母、下划线、数字进行命名,不能使用中文或其他符号。
- 规范:表名全部字母大写。
- 建议:表名也用于相关索引、分区、分区表空间、约束、主键等命名,因此建议表名长度不要超过20个字符。
- 建议:表命名可采用T_MODULE_ENTITY的方式,其中MODULE表示数据库对象所属的系统、模块名或主题分类,ENTITY表示目的表代表的实体名称。
- 列命名
- 规范:列名无需使用前缀,除非使用数据类型编码作为前缀。
对于富有含义的命名原则,建议数据库对象命名应使用能表示其内容或含义的英文单词、其缩写或中文名称拼音首字母,而避免使用数字。在特定行业,如公安行业,建议业务表上表示业务属性的字段名(字段英文名)采用中文名称的每个汉字拼音首字母组成。
同义性原则要求对于表示同一含义的字段应使用相同的单词或缩写,避免使用一个单词表示多种含义的情况。
命名方式一致原则强调在一个系统或项目中应保持命名方式的一致性,要么全用英文单词命名,要么全用拼音首字母命名,避免混合使用。
扩展性原则建议在命名时应考虑未来可能的扩展性,使数据库命名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未来可能的变化。
以上原则和建议构成了一个通用的数据库命名规范,有助于数据库管理的规范化和提高数据库系统的可维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