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精神,根据《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落实生
活垃圾分类责任,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制定本
规范。
3.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在政府推动下实行强制分类。依照
XX 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分流、终端处理
设施区域生态补偿、生活垃圾阶梯计费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
等措施使生活垃圾减量稳步推进。
3.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
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
环境污染控制。
3.4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
分"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
应。
3.5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共享,实现设
施的优化配置。
3.6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配置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7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定产生生活
垃圾的各类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
本标准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
集站,并规范管理。
3.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分类标
准及时调整。
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4.1 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