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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简介
《一》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A、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 25%降为 15%,相当于
在原来根底上降低了 40%〔详见 2008 年 1 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
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 6 年。
〔如年纳税 100 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 40 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 120 万
税收,六年那么减免 240 万〕;
B、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
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
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
资金扶持等的一个根本门槛。
C、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 ,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
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D、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
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
著名商标。
E、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F、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展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经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与《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
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详见 08 年 1 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号〕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
布的《当前优先开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
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以下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
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与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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