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是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的一份法规性文件,旨在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防火灭火效能,保障公共安全。以下是该办法涉及的关键知识点:
1.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监督。
2. **建筑消防设施定义**: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 **责任与义务**:单位有责任保持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破坏或停用。
4. **产权与管理**:产权单位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使用权转让时需明确管理责任;多产权或多使用单位的建筑,应签订合同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
5. **消防控制室管理**:控制室需挂有相关证件、流程图等资料,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能及时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6. **设施状态**: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水源充足、阀门常开、设备自动运行等。
7. **火灾响应**:火灾报警后,控制室应快速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9报警,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8. **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阀门应标识状态并采取限位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9. **巡查与检查**:单位需定期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其他单位每周至少一次。定期检查包括设施单项功能测试,全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由有资质单位实施并出具报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高效运行,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遵循这些管理办法,能够构建一个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建筑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