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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
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
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
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
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与时到部门考勤员
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
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
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
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
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
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
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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