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科研与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该文档详述了一所高等教育机构针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该办法旨在激励教师们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社区服务,促进学院的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以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 **考核体系概述**
- 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校的核心功能,也是教职工的重要职责。
- 考核分为工作量考核、成果认定和奖励三大部分,旨在评估和表彰教科研与社会服务的贡献。
-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价、评优评先、职务评定和表彰的重要参考。
2. **工作量考核**
- 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包括单位和个人两个层面的合格性评价。
- 单位考核基于所有人员的工作量总和,个人考核根据所聘岗位的定额。
- 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每学期申报任务分工,学期末进行考核。
- 考核由产学研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不同类型的教科研和社会服务由相应部门审核。
3. **工作量认定**
-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有明确的定额,不同专业技术职务有不同的要求。
-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量可以相互置换,但单位工作量不实行互换。
- 长期项目未完成当年工作量的,允许申请延期考核,在聘期内补充完成。
4. **考核流程**
- 个人需提交成果和工作量证明,单位审核后,由产学研工作处进行最终认定。
- 单位考核基于个人认定结果进行汇总计算,产学研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协同完成。
5. **工作量定额**
- 定额表详细列出了不同职称教师及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量标准。
- 其他类型教师如辅导员和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也有特定的标准。
通过这样的考核奖励办法,学院旨在构建一个公正、激励性强的环境,鼓励教师们在教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提升学院的整体质量和影响力。同时,这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导向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