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是中国公路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公平竞争和公正评选,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由招标人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需从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选任。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制定详细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符合性审查、澄清、评审打分等步骤。
投标文件分为两个信封,第一个信封包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包含报价清单。开标时仅拆封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在符合性审查后才开封。符合性审查主要检查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内容的详实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取费标准等。如未通过审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不明确或偏离招标文件的部分进行澄清,但澄清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打分涉及多个方面,如投标人的信誉、项目经验、人员资格、技术建议、工作计划、质量管理、技术设备投入和后续服务等。对于报价的评审,将以平均报价为基准进行评分,根据报价高低给出相应得分。
如果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此外,如果出现投标文件伪造、串通投标、行贿等违规行为,也将导致投标无效。评标结果将以评标报告的形式呈现,包括评标意见、中标或废标情况等。
这个制度确保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专业性,有利于选出最具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率的设计方案,推动公路建设的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