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旨在落实晋城市关于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的政策,强化产业在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中的角色,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扶持对象:方案针对的是全市2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6.433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点)后续产业发展。通过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来促进这些群体的稳定增收。
2. 扶持资金:市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资金分配基于脱贫的贫困村数量、贫困人口数量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数量,如城区8万元,泽州县139万元等,总额1000万元。
3. 扶持要求:
- 项目选择应科学精准,结合地区特点,考虑产业周期、群众参与、市场前景和可持续发展。
- 优先支持巩固“五有”产业扶贫机制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
- 项目实施主体为有经营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无主体或能力不足时可采取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方式。
- 农户自筹资金比例由县(市、区)自行决定。
-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稳定增收。
- 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优秀者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中获益。
4. 资金使用范围: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同时明确列举了资金不得用于的多项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福利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
5. 申报程序: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多层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并在年中和年底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6.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批复方案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变更。
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保障贫困人口的稳定增收,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确保扶贫项目的质量和效果。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