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
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 oo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二 o 五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
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
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
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
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