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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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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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CRM 运营管理系统(一阶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销商管
理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系统”),甲方以 项目整包方式与乙方开展合作,乙
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
基础上于年月__日在重庆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解释以外,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客户方”:指甲方的最终客户。
1.2 需求分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进行需求调研和分析,撰写并提交附件一《需
求规格说明书》,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客户方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客户方签字确认。
1。3 系统设计:1.2 条中的《需求规格说明书》经客户方签字确认后进入软件系统设计
阶段,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确认。
1.4 编码实现:乙 方根据双方 确认的《 需求规格说明书》进 行编码开 发,的约 定阶段性
提交软 件系统源 代码。甲 方对已完 成 的软件系 统功能进 行试用及 测 试。
1。5 系统测试:指软件系 统编码完 成后,对软 件系统进 行的单元 测试、功 能 测试、性
能测试 和集成测 试.单元测 试、功能测 试、性能测 试、集成 测 试由乙方 完成并提 交《单
元测试 报告》、《功能 测试报告 》、《 性能测试 报告》、《集成 测试报告 》。甲方组织 相关
人员进行需求验证,以确认软件系统功能是否符合本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以及
《需求 变更备忘 录》(如有)中对软件 系 统的要求 ,并确 认软件系 统的功能 指标、性能
指标是 否达到附 件一的要 求.
1。6 初验收:指软件系统开发完毕,符合试运行条件,即单元测 试、功能测试、集成测
试、性能测试通过、客户方验证通过,项目文档、源代码提交齐全。
1。7 试运 行期:乙方开发的软件系统通过甲方及客户方 初验收(以 甲方及客 户方书面 确
认的上 线报告为 准)后项目进 入 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 为自初验合格之日起 2 个月.试 运
行期间 ,软件系 统将在甲 方实际使 用 环境中安 装并正式 对客户方 开 放。
1.8 最终验收:在试运行 期结束后 ,甲方及 客户方对 软 件系统进 行最终验 收.以甲乙 双
方 及 客 户 方 确 认 的 《 软件系统验收标准》( 附 件 二 ) 为 准 , 全 部 验 收 合 格 才 视 为 乙 方
交付完 成。验收 通过后, 甲方及客 户 方在《验 收报告》上签字 确认,标 志项目验 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