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二十
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
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
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此
定义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从其产生发展至今逐渐有了质的变
化,如今的病毒结合各类技术向多方面发展,基本上可以
说只要对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有不良影响的行为都能
称得上是计算机病毒,简言之:恶意代码就是计算机病毒
。
广义上的计算机病毒还包括:蠕虫、木马、后门、流
氓软件、间谍软件、广告软件、黑客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