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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促进
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
水平,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利用计算机、移动设备、
移动通讯、GIS、遥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
的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环保应用系统、网络、服务
器、存储、安全、数据采集传输、数据库、环保信息资源开发利
用、GIS 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运行维护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开展的环保信息
化建设。
第四条 河北省环保信息化建设要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为原则,
以实现“智慧环保、资源共享、科学管理”为目标,逐步建立覆
盖全厅的环保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五条 所有环保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
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处室、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
的要求,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与利益
方有不正常交往,不准徇私舞弊干预采购过程,不准泄露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