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终端用户许可协议【中英文对照】
【站】 本终端用户许可协议(EULA“)构成被许可人(您“)与 Lawspirit
技术爱尔兰(LAWSPIRIT“)之间关于 LAWSPIRIT 软件产品、某些第三方软件产品*及相
关媒体、材料与文件(产品“)的法律协议。通过安装产品或将其保存超过十(10)日,您
同意受本 EULA 约束。假设您不同意这些条款与条件,您不得使用该产品,同时您必须在
收到后十(10)个日历日内归还尚未使用的产品以获得任何已付产品使用费的足额退款。有
关退货事宜,请与您的产品供应商或售货商接洽。假设您直截了当从 LAWSPIRIT 获得产品,
请参阅 LAWSPIRIT 网站.lawspirit“或与当地 LAWSPIRIT 销售办事处接洽有关退货事宜。
假设 LAWSPIRIT 向您提供本 EULA 项下提供的任何产品的更新,您同意在合理的时间内销
毁先前版本产品,同时仅使用产品的更新版本。
签订本 EULA 的人声明并保证,他被受权代表其雇主作为被许可人签订一项具有约
束力的协议。
*本 EULA 适用于由 Lawspirit 或其转售商供应的、但其包装中未附另外终端用户许可
协议的 Lawspirit 软件产品及任何第三方软件程序(如 EMC 软件产品)(Lawspirit 软件产品
及所述第三方软件程序在本协议中合称产品“)。
1. 软件许可 除本节 1 所规定的有限使用权外,Lawspirit 及其许可人(许可 人“)应
拥有对产品及其任何复制品的所有权利、权属及权益。产品的任何更新、增补、校正或毛病
的修补将受本 EULA 条款的管辖。
1.1 您承认依照本 EULA 协议,您只拥有非排他性的及有限的权利,在由 Lawspirit
或其受权的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给您的单一 ftServer 系统及适用的外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存储设备)(合称系统“)上使用产品的目的代码版本。您能够为存档或备份的目的以目的代
码的方式制造产品的一份复制品。您不得除掉或遮掩产品所包含的任何专有权利标记、限制
权利图注(如下文第 1.4 节所定义)或其他标记(统称标记“)。您必须在产品的所有复制品
中包含所有标记。您不得对产品进展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或试图获得对产品原码的
访咨询权,但适用法律明文准许除外,同时只能在适用法律明文准许的范围之内,同时假设
适用法律准许商定放弃该权利,您谨此放弃如此做的权利。
1.2 假设您未违背本 EULA 项下您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您能够永久转让本 EULA 项
下的产品及所有权利,仅作为一次性销售或转让系统(产品安装其上)的一部分,同时只能
转让给同意受本 EULA 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与条件约束的受让人。进展该转让时,您同意您
将(1)转让系统的所有产品,(2)不保存产品的任何复制品,及(3)向您的受让人转让本
EULA 项下所有权利并让与本 EULA 项下的所有义务。未经 Lawspirit 事先书面同意,您不
得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让与产品或本 EULA 和/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3 假设您未支付任何有关的许可费或其他收费,Lawspirit 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权利的
情况下,有权终止本 EULA 并回绝装运任何产品。假设您违背本 EULA 项下您的任何本质
义务,您在本 EULA 项下的权利将自动终止。本 EULA 因任何缘故终止之后,您将在该终
止后立即向 Lawspirit 或其指定人归还,或(假设 Lawspirit 指示您如此做的话)销毁产品的
所有复制品。
1.4 产品包括完全由私人经费开发、通常为非政府目的使用并许可给公众的商用计算
机软件。提供应美国政府的所有软件均按 FAR, 48 CFR 52.227-14(1987 年 6 月)或 DFAR
48 CFR 252.227-7013(1988 年 10 月)(如适用)所规定的、在附有有限权利“的情况下提供。
未明确授予的一切权利均为保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