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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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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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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通信行业标准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
YD 5079-99
1 总则
1.0.1 本规是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 、
扩建通信电源工程,对于改建的通信电源安装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在此围。
1.0.2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安装方式、要求,各种设备规格、型号应按照施工图的规定执行,新装设备的
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或技术规书的规定。对于迁装设备应参照原维护部门近期对设备测试记录进行检验。
1.0.3 本规尚未包括的测试项目与指标要求,应按施工图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办理。
1.0.4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或代用材料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后方可修改和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鉴定的材料。
1.1.5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建设单位 (业主)应通过随工代表(或监理)作好随工
检验工作。
1.0.6 施工中,不得安装有损坏、变形、受潮、发霉、缺件的设备,严禁安装没有合格证、出厂验收单、入网
证的设备。
凡在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规和本规的项目,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解决,由供
货单位造成的由供货单位负责解决。
1.0.7 配电、变换、逆变、蓄电池、太阳电池、发电机组、母线、电源信号线等设备和材料、附件、备件必须
齐全、完好,竣工时一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移交。
2 配电、换流设备安装
2.0.1 各种设备排列整齐,垂直度误差不超过机架高度的 0.15%,列架机面平直,每米偏差不大于 3mm,全
列偏差不大于 15mm。
2.0.2 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规定,其偏差不大于 10mm。
2.0.3 安装的设备,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0.4 设备结构应无变形,表面无损伤,指示仪表、按键和旋钮、机部件无碰损、无卡阻、无脱落、无损坏。
2.0.5 开关、闸刀应运转灵活、接触牢靠、无电弧击伤。
2.0.6 机架与地面固定时,应由 4 只 M10~M12 的膨胀螺栓与地面加固。
2.0.7 在需要抗震的地区,按设计图纸要求,机架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地震设计烈度为 8 度与以上局站,机
架还应与房屋柱体连接牢固。
2.0.8 走线架、机架面漆应保持完整、清洁,颜色应基本一致。
2.0.9 部件组装要稳固、整齐一致、接线正确无误,并应认真校对分装的部件编号。
2.0.10 机架与部件接地线要安装牢固。防雷地线与机框保护地线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
3 配电、换流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1 设备通电前的检验
3.1.1 通电前应对机架、部件、布线进行绝缘电阻、绝缘强度的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3.1.2 接触器与继电器的可动部分动作灵活无松动和卡阻,其接触表面应无金属碎屑或烧伤痕迹。
3.1.3 接触器和闸刀的灭弧装置完好。
3.1.4 布线和接线正确,无碰地、短路、开路、假焊等情况。机各种插件连接正确、无松动。
3.1.5 各种开关、闸刀、熔断器容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机架保护地线连接可靠。
3.1.7 各种电压、电流表应进行校验和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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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测试机布线与设备非电子器件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说明书规定,无规定时,应不小于 2MΩ/500V。
3.1.9 交流、直流配电设备与开关电源、变换设备等通电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无规定时可按
以下各节所列项目进行。
3.2 交流配电设备通电检验
3.2.1 能自动(人工)接通、转换“市电”和“油机”电源,并有指示信号。
3.2.2 “市电”停电时能自动接通事故照明电路,并发出可见可闻信号,“市电”恢复供电时能自动(人工)切断事故
照明电路。
3.2.3 各种电压、电流测试显示正确。
3.2.4 事故、过压、欠压、缺相等自动保护电路应能准确动作并能发出指示信号。
3.3 直流配电设备通电检验
3.3.1 各种输出电压、电流测试显示正确。
3.3.2 “浮一均”充电测试显示正确。
3.3.3 电压过高、过低、熔断器熔断均能发出可见可闻信号。
3.3.4 配电设备部电压降应符合设计要求(屏放电回路压降不大于 O.5V)。
3.3.5 同设备多台并联使用时,具有均分性能。
3.3.6 监控接口性能正常。
3.4 变换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4.1 变换器输出电压、电流、杂音电平应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
3.4.2 变换器事故、过压、开路、欠流、过流或短路等保护电路动作可靠、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3.4.3 主备用变换器具有自动均分负载性能,当其中一台故障时,另一台自动负担全部负载。
3.4.4 变换器稳压精度、限流围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5 逆变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5.1 输入电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均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5.2 应有限流性能:限流定值可在 105%~110%输出电流之间调整。
3.5.3 事故输入电压过高、过低、输出过压、欠压、过流、短路等保护电路动作可靠,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3.5.4 同型号设备能多台并联工作,并具有均分性能。
3.6 开关电源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6.1 通电前应将输入、输出开关全部关断,并再次确认所有信号线、电源线是否正确。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
合说明书要求。
3.6.2 接通交流电源,检查三相电压是否正确,观察通电后模块显示器信号、指示灯是否正常。
3.6.3 工作参数设置:按厂家说明书要求对整流、监控模块进行工作参数的设置和修改。主要有浮充、均充电
压,输出过、欠压阀值,输出过压关断阀值,输出电流限流值,模块地址,输出电压微调,选择浮、均充自动
方式,自动测试,自动显示功能。
3.6.4 检验以下主要电气性能参数:输入交流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输出杂音,稳压精度,输入过压、
欠压保护值,输出过压、过流保护值,输出限流特性,浮充、均充电压和自动转换性能。
3.6.5 检查各种告警功能,市电故障,熔丝故障,交流输入过压、欠压故障、缺相,散热器温度过高,输出过
压、欠压故障,输出过流故障等。
3.6.6 检查远端控制功能:监控模块通过标准接口与监控中心设备相连,实现对电源设备的远端“三遥”。
4 蓄电池
4.1 电池架安装
4.1.1 电池架排列位置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偏差不大于 10mm。
4.1.2 电池架排列平整稳固,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 3mm,全长不大于 15mm。
4.1.3 电池铁架安装后,各个组装螺栓、螺母与漆面脱落处都应补喷防腐漆。铁架与地面加固处的膨胀螺栓要
事先进行防腐处理。
4.1.4 在要求抗震的地区按设计要求,蓄电池架应采取抗震措施加固。
4.2 电池的安装
4.2.1 安装的电池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并有合格证与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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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电池外壳不得有损坏现象,极板不得受潮、氧化、发霉,滤气帽通气性能良好。
4.2.3 电池各列要排放整齐,前后位置、间距适当,符合施工图要求。每列外侧应在一直线上,其偏差不大于
3mm。电池应保持垂直与水平,底部四角均匀着力,如不平整应用油毡垫实。
4.2.4 电池标志、比重计、温度计应排在外侧(维护侧)。
4.2.5 电池间隔偏差不大于 5mm,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应磨平,连接螺栓、螺母拧紧,并在连接条和螺栓、螺
母上涂一层防氧化物或加装塑料盒盖。
4.2.6 电池体安装在铁架上时,应垫缓冲胶垫,使之牢固可靠。
4.2.7 各组电池应根据母线走向确定正负极出线位置,电池组与电池均应设有清晰的明显标志。
4.2.8 隔离板、棍应无裂纹、弯曲、漏插。组装间距相等,平直整齐、高低一致。
4.2.9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应用万用表检查电池端电压和极性,保证极性正确连接。
4.2.10 按设计图纸规定,安装电池监测器并固定。
4.3 调配与灌注电解液
4.3.1 调配电解液所使用的蒸馏水必须严格检验并符合表 4.3.1 规定。
表 4.3.1 蒸馏水标准
序 号 指标项目 指标
1
灼烧残渣含量(%)
≤0.01
2
锰(Mn)含量(%)
≤0.00001
3
铁(Fe)含量(%)
≤0.0004
4
氯(Cl)含量(%)
≤0.0005
5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O)含量(%)
≤0.0002
6
透明度(mm) 无色、透明
7
电阻率(25℃),(Ω·cm)
≥10×10
4
8
硝酸与亚硝酸盐(以 N 计)(%)
≤0.0003
9
铵(NH
4
)含量(%)
≤0.0008
10
碱土金属氧化物(CaO 计)(%)
≤0.005
注:本表为国标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与验收规》之附录。
4.3.2 铅酸电解液使用化学纯或分析纯浓硫酸,应符合表 4.3.2 规定。
表 4.3.2 浓硫酸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一级品 二级品
1
硫酸(H
2
SO
4
)含量(%)
≥92 ≥92
2
灼烧残渣含量(%)
≤0.03 ≤0.05
3
锰(Mn)含量(%)
≤0.00005 ≤0.0001
4
铁(Fe)含量(%)
≤0.005 ≤0.012
5
砷(Aa)含量(%)
≤0.00005 ≤0.0001
6
氯(Cl)含量(%)
≤0.0005 ≤0.001
7
氮氧化物(以 N 计)含量(%)
≤0.0001 ≤0.001
8
铵(NH
4
)含量(%)
≤0.001 ≤0.005
9
二氧化硫(SO
2
)含量(%)
≤0.004 ≤0.007
10
铜(Cu)含量(%)
≤0.0005 ≤0.005
11
还原高锰酸钾的物质(O)含量(%)
≤0.001 ≤0.002
12
色度测定(ml)
≤1.0 ≤2.0
13
透明度(mm)
≥160 ≥50
注:本表为国标 GB4554-84《蓄电池用硫酸》。
4.3.3 调制的电解液比重应符合厂家规定。
4.3.4 电解液配好后,宜静置至 20~30℃或室温,然后灌注。每组电池的电解液灌注时间不得超过 1h。电解
液面应高度一致。无刻度时,应低于电池盖 10~30nmm 或高出极板 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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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铅酸蓄电池初充电
4.4.1 初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单体电压、温度、比重、极性与设计要否相符,有无错极与电压过低现象。
4.4.2 初充电期间不得停电,如遇停电必须立即启动油机供电。
4.4.3 新装蓄电池根据产品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无规定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恒压限流法
(1)充电时每 1 小时进行标测,每 4 小时进行全测。
(2)充电时选用 2.35V/只电压作为充电电压,充电初期应使电流限制在 0.1~0.2C 之间,充入电量为其
额定容量的 3~7 倍(C 为容量)。
(3)充电 48h 后可以停充 2h,待其电压恢复正常后再继续充电,以增加输入电量。
(4)充电终期每只电池的电压为 2.25±0.1V,充电电流小于额定容量的 0.03~0.05C,且一昼夜不变,
最后调整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和液面,使之分别一致。
2.恒流充电法
(1)充电过程中每 2 小时对电池进行标测,每 4 小时全测,但在初充电开始的 24h,应每 1 小时进行标测。
(2)初充电第一阶段用 10 小时率电流充 50~70h,第二阶段用 20 小时率电流充 30~50h,充入电量为其额定
容量的 7~10 倍。
(3)充电终期,每只电池电压为 2.5~2.75V。3n 闪电解液比重不变化,电压不变化,此时电解液沸腾,
气泡盛足,即电量已充足,但仍应以 20 小时率的电流值作均衡充电,继续若干时间(2h),用蒸馏水或 1.300
~1.400 的稀硫酸调整液面高度与调整各电池比重在 1.215±0.005(25℃)围。
4.4.4 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每个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气泡、极板等变化,发现个别电压、比重低
落,液温过高,极板弯曲或膨胀,电池槽渗漏,气泡不足等现象时,应与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充电过程中如
发现温度高于 45℃时,应与时减少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使其液温正常,若仍无效时应暂停充电,待温
度降低后恢复充电,但在初充电 24h 不得中断充电。
4.4.5 在一般情况下各种蓄电池的初充电电压要求如下:
防酸型铅酸蓄电池:2.35~2.4V;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35V。
4.5 蓄电池放电试验
4.5.1 放电测试应在电池初充电完毕,静置 1h 后进行。
4.5.2 放电用负载应安全可靠、易于调整。如果用水阻假负载时水溶液中可加入少许食盐或稀硫酸,水阻极板
放置应牢固和便于调整。放电时在假负载容器插入一个电极,另一个电极缓慢插入,注意电流表指示,逐步调
正所需的放电电流值。
4.5.3 放电开始时应立即测试电池组总电压、总电流,并记录开始时间,后每 1 小时进行标测,每 2 小时全测,
但当电压降至 1.9V 以下时,应每 15 分钟全测一次。
4.5.4 初放电应符合出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无规定时,铅酸蓄电池以 10 小时率放电。放电 3h 后,即可用电
压降法测试电池阻,电池阻应符合规定。计算公式
R=(E-U
放
)/I
放
式中:R——电池阻;
E——电池组开路电压;
U 放——放电开路电压;
I 放——放电电流。
4.5.5 放电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为了防止放电过量,初次放电终了电压与电解液比重应符合产品说明或满足表 4.5.5 要求。
表 4.5.5 蓄电池放电终了电压值
电池种类 单体终了电压值(v)
铅酸蓄电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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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镉镍蓄电池
锌银蓄电池
1.1
1.3
2.放电容量应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 70%。放电 3h 后的电池阻应符合技术要求。
3.放电完毕,在 3h 应以 10 小时率进行二次充电,直至电流、比重和电压在 5~8h 稳定不变,板极剧烈
冒泡为止。
4.6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充放电
4.6.1 使用前应检查各单体开路电压,若低于 2.13v 或储存期超过 6 个月则应运用恒压限流法进行充电,或按
说明书要求进行。
4.6.2 充电电压宜取 2.35V/单体,充电电流取 0.1C
10
A,充电终期电压为 2.23~2.25V/单体,若连续 3h
电压不变,则认为电池组已充足。
4.6.3 初充电应按出厂技术说明书规定进行,放出额定容量的 30%~40%,应立即进行补充电。
4.7 镉镍碱性蓄电池
4.7.1 配制电解液
这种碱性电池单只额定电压 1.25V,配置电解液可用固体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一级品)加纯水配制,配制
时可按表 4.7.1 要求进行。
表 4.7.1 镉镍碱性蓄电池电解液比重要求
种类 电解液比重(g/ml) 电池使用时环境温度(℃) 电解液成分 每升加入氢氧化锂量(g)
1 1.18±0.02
+45~+10
NaOH 20
2 1.20±0.02
+35~-10
KOH 40
3 1.25±0.01
+10~-25
KOH -
4 1.28±0.01
-15~-40
KOH -
配制时先将固体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入纯水中,放在耐碱的容器中搅拌,再不断加水,调整电解液比重 ,
直至满足要求。
4.7.2 添加剂氢氧化锂的加入
在电解液中要按要求加入一定数量的氢氧化锂,以增加蓄电池容量和延长电池使用期。方法是将少量碱液
与所需氢氧化锂全部溶解后,再加入电解液中进行均匀搅拌。
4.7.3 电解液配制后,宜静置 4h 后取澄清液注入电池瓶,液面可高于极板 5~12mm,每个单体保持一致并
密封,静置 1h 后即可充电。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宜为 20±10℃,当温度低于 5℃或高于 35℃时,不宜充
电。
4.7.4 充电
镉镍电池充电时,可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无要求时,可采用恒流法充电,电流为额定容量的 1/4,充电时
间为 7h(此电池可以承受过充电)。充电终了电压为 1.9V 左右。采用快速充电时间为 4h,充电电流为额定容量
的 1/2。
充电过程中应记录电池电压、温度、比重等,出现异常时应找出原因与时处理。
4.7.5 放电宜以 8 小时率放电,放电过程中应注意电池各参数的变化,终了电压为 1.1V,此时可以停止放电
(此电池可以承受过放电)。
4.7.6 新电池或长期存放电池应按上述方法进行 2~3 次循环充放电试验后,才可使用。
4.8 锌银碱性蓄电池
4.8.1 电解液比重为 1.45~1.47,单只额定电压为 1.5V。
4.8.2 电解液配制方法:每配制 1000ml 电解液,加纯水 750ml,再加固体氢氧化钾 680~700g,加氧化锌
95~100g,(加添加剂氢氧化锂适量,作用同前)在耐碱的容器中搅拌均匀,直至全部溶解,冷却到室温。然
后加纯水或氢氧化钾调整电解液比重,使之满足要求。静置澄清后即可注入电池瓶,并立即密封,防止电解液
吸收二氧化碳和蒸发而使电池性能变坏。
4.8.3 充电
采用恒流法充电,用 10 小时率充电到 2.05V 止,充电时,每 1 小时测量并记录一次电压,当电池单体电
压达到 1.96V 时,每 10 分钟检查一次电压,至 2.05V 时停止充电,严禁过充电(充电电压不得超过 2.1V)。
4.8.4 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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