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
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
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
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
(较大)和Ⅳ级(一般).
(1)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
发生全站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我站的控制能力,需
要由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跨部门协调解决,对
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
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较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
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
害,但在我站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 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
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
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
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