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
护(化)设备的市场秩序,提高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确
保人防工程战时使用效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
定》、《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
备信息价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人防工程
防护武器破坏效应的各种孔口防护设备,包括:
(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
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
(二)钢结构防护设备(指钢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
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
(三)阀门;
(四)防电磁脉冲设备和设施;
(五)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