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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内部管理审批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
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规范技术委员会的审批程序,提
高工作效率,对技术委员会的筹建、成立、换届、变更秘书处、暂停
工作、撤销和委员调整等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及相关工作,做出
如下规定:
一、筹建技术委员会的原则和条件
技术委员会的筹建遵循如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
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国际接轨。
成立技术委员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涉及的专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或需要国家重
点支持的行业;
(二)管理归口明确;
(三)近期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定任务;
(四)提出明确的标准体系框架建议;
( 五)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技术委员会无业务交叉,如有业务交
叉,必须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控制技术委员会的数量,业务范围
能纳入现有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直属工作组的,不成立新
的机构;
(六)组织结构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七)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
(八)结合国情,尽可能与 ISO/IEC 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