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详细规范,旨在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份细则涉及了工程的基本情况、监理依据、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监理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
一、工程概况与特点
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了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环节的参与单位。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的标准,建筑工地的五大伤害,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占据了事故总数的85%以上。因此,这些事故类型成为了安全监理的重点关注对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发布)对工程安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于安全隐患的处理也更加严肃。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基础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规划》、《安全组织设计》、《建筑法》、《监理规定》等。此外,还参考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以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安全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安全组长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如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审核施工安全组织设计、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制度等。安全员则负责现场设施、设备、临时用电等的安全检查,以及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审查。
2.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由工程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组和安全员构成,形成层次分明的监理网络,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安全交底: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控,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监督,要求施工方遵守法规,预防违规作业,并定期进行自查。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检查安全体系的运行、监督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巡视、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核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证件、监督安全自查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监理有权要求整改,严重时可暂停工程,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指南,它不仅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还强调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