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是规范供气人与用气人之间燃气供应和使用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在燃气供应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该合同基于《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一条 用气、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此条款规定了用气的具体类型,如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液化石油气,以及用气的性质,可能包括居民用气、商业用气或工业用气。同时,它明确了每年、每月、每日的用气量,并可能包含用气调峰的约定,即在需求高峰时期如何调整供气量。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供气方式可能包括管道输送、瓶装供气等,而供气时间则可能设定为24小时连续供气或特定时间段供气。供气质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例如“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和“液化气一GB11174”,并可能根据用气性质设置特定的质量指标。此外,供气人应保证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稳定的压力。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费用依据当地相关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取,如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单价。合同期间如果燃气价格调整,将按照政府的调价规定执行。用气的计量通常依赖于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燃气表或其他计量设备,结算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场缴费或供气人上门收费。
**第四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供用气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是确定维护责任的关键。一般来说,从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设施由供气人维护,顺燃气流向至燃气用具的部分由用气人维护,也可以选择有偿委托供气人进行维护。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气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燃气费用,同时有义务确保供气安全、稳定,按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修。用气人则有义务按时付费,正确使用和维护供气设施,遵守燃气使用规定,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用气人有权获得稳定、安全的燃气供应,有权对供气质量提出异议。同时,他们有义务支付燃气费用,不得擅自改动供气设施,配合供气人的检查,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甚至诉诸法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而合同的终止可能因履行完毕、解除、宣告无效等原因发生。
**第十条 其他条款**
这部分可能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有效期、适用法律、合同副本数量等具体事项。
《城市供用气合同》的签订确保了供气和用气双方的权益,通过明确的条款规定,促进了燃气供应的有序、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