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文件信息,本文重点总结了科长在矿山企业监管工作中的经验与成效。在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复杂的情况下,科长通过周密的计划和措施,成功地提高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执法查找治理安全隐患,同时为矿山企业提供了热忱的服务。
科长在监管时间安排上,把矿山企业按安全生产环境和危险程度分为三类,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这种分类监管的方式有效地缓解了人手不足带来的监管困难。通过划分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和部位,科长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对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井采矿山防冒顶等关键安全领域进行了重点关注。
科长通过抓制度建设、安全技术基础管理、矿山硬件及设备设施建设和安全现场管理等四项工作,夯实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科长督促企业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指导意见》配备了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同时,针对矿山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通过行业会议和规定,促使矿山企业聘请或配备了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逐步完善了安全技术资料,优化了采掘布局,扭转了采掘失调问题。此外,科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坚决停产整顿,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三,科长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对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企业自查、现场督查和隐患跟踪复查三个环节,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治理。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企业,采取了停产和处罚措施,确保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严格执行。
第四,科长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便民服务。科长利用周末时间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帮助联系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科长的这些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矿山企业的规范生产,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
在总结中,科长也指出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如矿山企业事故的发生,这表明监管工作还有提升空间。科长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标准,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科长的个人工作总结展现了其在矿山企业监管工作中的专业能力、管理智慧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其成功经验和方法值得在类似行业的监管工作中借鉴和推广。同时,科长勇于直面问题,对未来工作的自我要求和改进措施,体现了其对职业职责的负责态度和追求卓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