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梳理】
1.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法国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共和政体,这一过程体现了共和制确立的艰难性,共和国并非明确宣布,而是通过总统身份和职衔的含蓄承认得以存在。
2. 政体特点:示意图所示的政体中,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共同掌握,体现了权力的共治特征,同时也反映了总统的权力受到议会一定程度的制约。
3. 共和制妥协性: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的含糊规定,如总统解散众议院需参议院同意,但议会对总统的不信任权无明确限制,体现了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妥协和平衡。
4. 德国议会制度:19世纪晚期的德国,宰相在面对议会反对时可以采取强硬手段,解散议会,并且皇帝对立法具有较大影响力,反映出此时德国议会的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受行政权控制。
5. 德国保守主义:在《现代世界史》的描述中,德国统一后的国家体制是保守主义的产物,皇帝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这与自由主义的议会民主制相悖,体现了保守主义色彩。
6. 德国联邦制:19世纪的某国宪法中,帝国法律高于各邦法律,中央权力强大,各邦有一定自治权,但地位不平等,这符合德国联邦制的特点,特别是普鲁士在其中的主导地位。
7. 恩格斯的观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后,恩格斯认为宪法为工人阶级提供了合法斗争的平台,资产阶级更害怕工人阶级通过选举取得成果。
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19世纪末期法国和德国的政治体制,尤其是共和制的建立和德意志帝国宪法下的政治架构。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艰难,德国的议会制度与行政权的相互关系,以及工人阶级在新的政治框架下可能的斗争策略,都是重要的历史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理解当时欧洲的政治转型和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