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规定》是规范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该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的对象,包括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或使用前的检查,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检查。例如,建筑面积超过特定标准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馆、旅馆、商场、超市、市场等都需要在开业前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条至第六条详细列出了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类型、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程序。例如,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场所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文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如果场所变更使用功能或重新装修,也需要重新申请检查。
第七条和第八条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除了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外,还需提供活动现场平面图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代理人提出申请,并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书。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消防机构的公示义务、申请受理的条件和流程。消防机构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条件和期限,并在收到完整材料后3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详细列出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场所的消防审批手续、消防安全条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检查完成后,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或活动,将在2日内获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场所可以开业或举办活动,不合格的则需要整改。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记录都将归档,以备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规定》是保障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规章制度,它为各类场所和活动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