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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
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
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 提出自查小组名单, 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
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 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
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
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
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 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 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