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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网络商品交易监
管工作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 化、现代
化建设,促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建立规范有序的
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推动全省网络经济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
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 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领导
(一) 保障措施。
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将其 纳入重要
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人 员、经费、物资等
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将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列入
对辖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评 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二) 职责分工。
各级工商机关相关机构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乂要 加强协作
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管理机构(网络监管机 构)负责辖区网络
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 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 指导、推进和落实;基层工商所具体负
责辖区网络经营主体 的建档、巡查和指导,监督落实有关管理措施,
查处有关网 络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三) 人员配备。
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应分别至少配备一名熟悉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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