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
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
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
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
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
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
息安全等基础设施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
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