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商业银行法定代表,在信息科技治理中履
第七条
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召集、主持有关信息科技管理、风险防范和审计的董
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制定的信息科技工作决议执行情况;
(四)落实其他应由董事长承担的信息科技工作。
行长依照董事会授权,领导信息科技工作,在信息
第八条
科技治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信息科技所需资源投入,统筹信息科技重大项目
建设;
(二)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首席信息官。授权首席信息
官、相关职能部门从事信息科技管理活动,协调解决信息科技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组织、协调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工作;
(四)在商业银行发生信息科技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
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负责其他信息科技工作的领导职责。
商业银行应设立由行长担任主任,首席信息官担任
第九条
副主任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应包括科技、风险、主要
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
任委员或顾问。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挂靠
3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