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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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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
一
生产能力和条件
实 施 细 则
在常规车辆四大工艺的生产线上,应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增加工序的具体工位和区域标识,关注能源装置、驱动装
置、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和零件的存储区域的设置和标识。
应有必要的生产场
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
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整体作业环境应达到及时清理、清扫、整理、安全的初步要求;
生产线上应适宜、合理配置动力系统专用配送器具,应明确物料配送活动中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和存储区域应有效识别危险源,对主要危险源电池的存储及其环境管理、运输、安装、电力接线、整车运行方面,
都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生产线上应明确提出所应增加温度与湿度、用电安全(电线/线缆的绝缘与裸露情况的处理)、强电警示标识、安全与
防护方面等环保、安全措施,并配备专用装置。
生 产 设 备 的 加 工
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
特性要求相适合。应具
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
须的专用设备、工装和
工具,制定和实施安全
防护措施;必要时,还
需有充电设备。
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在满足常规汽车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在整车装配及新能源汽车系统装配方面,应添置新能源汽车
生产所必须的专用工装、夹辅具、专业电工装配工具和电工仪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申请企业如生产具有可充电功能的新
能源汽车,还需配备充电设备。
如申请企业自制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或重要零部件、总成,其机加工、表面处理及装配生产所配置设备、加工范围、精度
和能力等应与产品特性、生产规模相适。
1
2*
注 1:对于底盘生产企业与改装车辆生产企业同时申报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项目,首先应根据核心技术的掌握主体来确定
申请主体。
当底盘企业为申请主体时,审查项目将围绕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产品设计开发场所、生产场所来进行,但可能会涉及
采购该底盘进行改装车辆的生产企业外部场所.
二
设计开发能力
当改装车辆生产企业为申请主体时,审查项目将围绕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产品设计开发场所、生产场所来进行。与此同
时,改装车辆的电动底盘还应满足同样类别传统车辆底盘的生产条件要求.
注 2:已经具有《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从未接受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的企业,在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按 44 号文
件提出申请、实施审查。审查时应结合已有产品和新申报产品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案、技术来源的整体状况,对企业的生
产能力和条件、核心技术掌握情况进行审查,给出准入审查结果,并在生产准入报告中对已《公告》产品和新申报产品的
1
核心技术掌握情况均给出明确说明。
1、应专门设置机构,长期负责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开发与改进活动。可以设置在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内部,也可专门设置
一个并行的部门。对于集团化管理的公司,可由其上级部门/集团统一设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工作(集团化公司应按照内
资企业、合资企业分别设置研发中心),申请企业至少承担与新能源汽车开发相关部分的主要设计工作。
其人员需要固定(特别是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装置系统、驱动系统等方面开发的人员);其它涉及常规汽车开发过程
的人员可以兼做常规汽车相应的开发工作。
公司需要提交开发团队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发放工资证明、社保基金号(注明是否由本公司交付),主
要开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至少在公司从事开发工作一年以上(或者至少有从事核心技术研发工作的核心人员[如软件、
硬件、系统集成、总线技术、模拟分析验证]5 人以上)
在进行技术交流、现场考核时,公司可邀请外部专家到场,但是不能参与交流、答辩工作。外部专家可解释非核心技
术方面的技术情况
(1) 对于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的系统、总成及关键零部件,应有明确的职责人员负责以下设计开发或技术管理工作。
具体活动如下:
① 整车控制系统和动力总成系统中关键零部件的功能和性能开发;
②整车总布置、车身设计、底盘总布置、车架设计;
③整车动力系统的动力匹配计算和设计选型;
④整车控制系统的控制原理和控制策略开发;
⑤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结构设计;
⑥各系统和子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和数据代码的开发;
⑦机电耦合装置和变速装置结构设计;
⑧系统、总成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评审、验证、确认;
⑨技术文件管理;
⑩新能源汽车和标准化工作等等。
(2) 对于购买技术和委托开发的系统、总成及关键零部件,应有明确的职责人员负责以下相关设计开发或技术管理工
作。具体活动如下:
①整车控制系统和动力总成系统中关键零部件功能、性能参数要求的提出;
②与其它相关系统和总成的匹配、通讯和控制;
2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产
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
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
计开发工作。应当配备
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
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
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
3*
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
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
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
踪、评价和转化;能够
完成整车设计、系统和
总成匹配工作.
③产品测试和评价;
④系统、总成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设计控制等。
(3) 对于直接购买的系统、总成及零部件产品,应有明确的职责人员负责以下相关设计开发或技术管理工作。具体活动
如下:
采购的相关系统与其它总成和整车匹配、与整车通讯和控制系统接口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的提出,以及验证、确认活动.
2、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及动力系统的设计开发活动,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研发机构中应有明确的职责人员负责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技术及标准的跟踪、试验及评价、样车及样品试制与调试、
技术转化、生产准备及工艺开发工作。
3、上述职责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研发岗位所要求的能力。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
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
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
设 计 规 范 及 作 业 指 导
书,内容内容至少应当
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
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
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
得以应用。
设计开发工作流程
可在常规汽车的设计开
发流程中予以体现,要
突出新能源汽车设计开
发相关的环节和要求.
设计规范应能够知
道指导自制和改装方面
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验
证、采购总成部件功能
与性能要求的开发和确
认等工作;至少覆盖整
1、申请企业应建立适于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化管理文件,包括从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
计评审、验证和确认、设计更改的整个过程;该流程和程序文件必须完整覆盖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整
车的设计全过程。
如果某种产品属于合作开发,或部分设计工作委托其它企业完成,设计开发流程和程序文件也必须覆盖合作开发或委
托设计的活动环节和管理要求。
开发流程和程序文件可与常规汽车结合、统一设立,也可单独设立。
2、申请企业还应建立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转让技术和委托开发技术的系统、总成及关键零部件,应建立相应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建立的文件应能指导产品核心技术的后续开发、改进工作,内容包括多种控制策略方案、各个功能模块、整车数据通
讯、系统总成之间匹配设计、整车动力系统匹配和选型设计、参数计算模型及经验数据、技术原理、设计验证活动等方面
内容.其中功能模块应包括硬件、软件两方面内容,硬件应说明控制器的物理结构及组件,软件应说明控制系统的主程序模
块、各个部件控制程序模块和执行程序模块。
注 1:转让技术和委托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是指企业将已经开发完成、并具有全部知识产权的技术,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申请新能源车辆的生产企业,转
让后申请企业具有该技术的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
委托开发技术,是指申请新能源车辆的生产企业,在产品的设计开发活动中,将核心技术的某一系统、子系统、部件、
零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企业进行开发,双方签定委托开发合同,开发技术成果由申请企业享有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
3
4
车控制、电机控制、变
速器与动力耦合装置控
制、车载能源管理、车
载充电管理、通讯和数
据交换等系统和子系统
功能与性能要求的开发
和验证等工作。
注 2:具有转让技术和委托开发技术的企业,应提供双方(企业与委托方/转让方)确认的有效协议,明确双方在核心
技术开发过程中各自应有的职能、权限、设计任务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2)对于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的系统、总成及关键零部件,应建立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建立的文件应包括:
①整车控制系统和动力总成系统中关键零部件的功能和性能开发;
②整车总布置、车身设计、底盘总布置、车架设计;
③整车动力系统的匹配和选型(尤其是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与传动系统的匹配和选型);④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系
统及关键零部件的结构设计;
⑤整车控制系统的控制原理和控制策略开发;
⑥各系统和子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和数据代码的开发;
⑦机电耦合装置和变速装置结构设计;
⑧整车、整车控制系统和动力总成系统的设计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时应注意的事项;⑨技术文件管理;
⑩标准化等方面的内容。
注 3:合作研发的技术,企业应提供双方签定的技术合作协议,其中应明确双方在核心技术开发过程中各自应有的职能、
权限、设计任务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设计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可根据协议要求中所规定的设计任务适当放宽.
以上两项为判定是否掌握核心技术的条件。
⑶ 直接购买的系统、总成及零部件产品,只要求在设计输入、设计验证和确认时提出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与其连接的
系统总成匹配整车数据通讯和控制等方面应建立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该项判定为不掌握核心技术。
(4)申请企业应按照建立的文件,提供设计开发活动的应用实例.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
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
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
5*
一的核心技术。
应理解享有所掌握
的 核 心 技 术 的 技 术 原
理、结构、功能和性能
1、掌握核心技术的基本要求
(1)理解整车、关键系统或总成的技术原理、控制方法、通讯、结构、功能、主要技术特性、失效模式和测试评价方法;
(2)理解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包括各系统之间接口定义、逻辑关系图、技术特征参数等;
(3)理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主要环节的加工参数(仅对掌握的核心技术);
(4)理解产品的安全性及潜在风险(必要时进行产品安全性的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
(5)理解产品主要故障模式、诊断方法和解决方案。
4
要求、控制方法、通讯
2、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种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应按不同的要求处理。
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
(1)掌握整车控制系统作为核心技术
和安全风险以及测试评
整车控制系统包括通讯线缆及接口、通讯协议、仪表(显示屏)、控制器等硬件和软件(含系统源程序)。
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
控制器是由周边器件和主芯片(或单片机)组成.
的诊断和解决措施等。
此外还应理解制定
周边器件是一些功能件,如电阻、传感器、桥式开关电路等器件,完成执行、采样等功能;或是辅助单片机、专用集成
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
电路等完成控制过程的器件。
统、驱动系统等各系统
申请企业是否掌握核心技术应从以下方面把握掌握程度:
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
申请企业应能够提供:
等.
对于所掌握的核心
①整车控制系统的整车控制策略框架、控制原理图、电气结构原理图、电路图、总成图、装配图和整车布置图;
技术应具有相应的知识
②整车控制系统与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和数据交换代码;
产权(至少包括设计更
③整车控制系统及子系统的源程序软件;
改权和使用权)
④整车设计与新能源相关的驱动系统、能源装置匹配设计和结构设计、计算验证等方面的说明。
申请企业应具有:
①整车控制系统和子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功能和性能检验、测试能力;
②控制系统和子系统的主要故障模式诊断能力和维护、维修能力;
③具备整车动力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检测能力.
申请企业应演示并说明:
在设计开发过程中所采用的开发工具,包括设计开发程序及软件设计程序,如整车性能及控制策略仿真软件
(Cruis,Matlab/simulink,Psat, target link),Dspace(autobox)硬件在环仿真系统,快速成形开发软件,控制系统源程序
自动代码生成软件 ,编译器,仿真调试器 i—system/hitex,电路仿真软件 multisim,PCB 电路板设计软件 protel/power
PCB/SPICE,整车控制系统标定工具 CANape,Etas),CANOE/CANSCOPE 总线开发系统,包括开发源程序所依据的软
件系统、设备、环境,以及开发工具对驱动系统的验证活动和各类设计验算过程.
注 1:审查过程中,若整车控制策略框架和控制原理、各种功能模式判断和逻辑运算已经说明详细而具体,可演示软件
程序的部分功能模块.
注 2:纯电动系统的整车控制系统作为核心技术掌握时,整车控制系统应具有采集信号、编辑转换信号、综合处理信
号、输出指令信号、控制功能模块运算(至少一个功能模块)等逻辑运算和信号处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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