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是确保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这份工作指南主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旨在为教育行业的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等级的划分指导,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适应教育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1. **定级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提供了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准则。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0)明确了等级保护的实施步骤。
-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
2. **信息系统的类型划分**:
- 主管单位: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和学校信息系统。
- 业务对象:部门信息系统包括政务管理、学校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和综合服务;学校信息系统涵盖校务管理、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和综合服务。
- 部署模式:分为部系统(仅供本单位使用)和统一运行系统(跨单位使用),后者又分为集中式和分布式。
3. **定级思路**:
- 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行政级别(与危害程度正相关)、部署模式(统一运行系统危害程度较高)以及业务类型和性质进行评估。
- 学校信息系统:考虑办学规模(规模越大,危害程度越高)、社会影响力(影响力大,危害程度高)以及业务类型(核心业务受损影响更严重)。
4. **业务类型与性质的判断分析**:
- 承载核心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系统,如学籍学历管理、学位管理、招生录取等,若受损,其危害程度高于一般业务系统。
- 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系统,如果中断,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核心是依据系统的业务性质、重要性以及潜在风险来确定适当的保护等级,确保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就充分考虑到安全防护的需求,以防止可能的信息泄露或系统破坏,保障教育信息化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该工作需要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保持一致,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