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管理暂行规定》是上海市政府为了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性文件。该规定旨在规范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保障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规定明确了充电设施的分类,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为私人用户提供)、专用充电设施(为法人单位及其员工提供)和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这些分类有助于区分不同类型的充电需求,以便合理规划和配置资源。
在建设原则上,规定强调“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意味着在住宅小区和办公场所主要建设慢充设施,而在公共场所则以快充为主,确保电动汽车的充电效率。新建建筑在规划阶段需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至少10%的停车位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的潜力。
同时,规定鼓励已建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充电设施,特别是在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地方。充电设施建设需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确保不影响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
在建设主体方面,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需将其销售服务与充电设施建设相结合,确保用户购车前能落实充电设施。用户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取充电服务,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则需具备相应资质,提供设备安装、维护等全方位服务。此外,电动汽车企业和充电设施企业需建立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充电数据,确保充电安全。
电力企业在此过程中提供便捷的配套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企业则需配合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如提供图纸、协助确定电源位置等。
规定对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维护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充电设施只能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并且在不再使用时,所有权人有义务进行拆除或转让,同时对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上海市的这一管理暂行规定从多个层面规范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旨在打造一个高效、安全、便利的充电服务网络,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助力城市可持续交通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