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料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于竣工验收、后续管理、使用、维修以及可能的改建和扩建。这份细则适用于市高速公路工程,涵盖了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的全过程管理。
**一、总则**
1. 工程资料是记录工程建设活动的关键,反映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情况,是验收和后续管理的基础。
2. 参与工程的所有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重视资料管理,执行此管理方法。
3. 所有工程资料需证明工程质量,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 竣工资料需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接收单位的规定,且须在工程交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
5. 管理目标是确保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有效,满足优质工程的要求。
**二、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1. **项目管理处**是验收单位,负责制定管理方法,对各参建单位的资料进行指导、监督、验收和移交工作。
- 定期进行资料检查,必要时邀请监督站参与。
- 对未能按时提交资料的单位暂停结算支付。
2. **施工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完成资料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
-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资料管理措施,总工程师需审核相关文件。
- 制定阶段性的重点检查和工作计划。
- 按规定划分工程项目,并上报批准。
- 制定原材料检验和见证取样的计划,确保分项工程验收时技术资料齐全。
3. **监理单位**负有监管职责,需确保施工单位的资料合规且与工程进度同步。
-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设置专职人员管理资料。
- 监理人员需接受资料管理培训,并定期报告资料情况。
**三、工程资料的移交**
工程资料的移交是一个关键环节,需要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和接收单位的规定进行。这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类施工文件,如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见证取样计划等。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见证取样记录。
3. 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如技术交底单、材料合格证明、预检记录等。
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严格的监督,确保所有参与方对工程资料的妥善管理和及时提交,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后续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预防潜在问题的发生,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工程变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