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2015 年度金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
专业大户创业担保贷款提前告知事项
告知事项是为了让申请人提前知晓贷款后面程序中遇到的
必要条件和问题,让贷款人提前少走弯路。
1、申请人应自行查询征信记录。
2、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贷款、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由政府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其中: 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 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
25%。对由县里放宽政策而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即除助学贷款、
扶贫贷款、首套房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
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实行财政
贴息 50%、个人承担利息 50%。对所有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
财政不予贴息。
3、同一家庭不同成员注册 2 个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同
一法人注册 2 个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只可申报一笔创业
担保贷款。
4、一个家庭只应有一个成员加入合作社。
5、2014 年已签字未办理的,需按新政策规定重新申报;对
于 2014 年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 2015 年不予申报。
6、申请人要预先确定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否则之前所走
的程序就是无用功。担保或反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①财产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