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I类运行时,提供有效引导和控
制的目视助航设施应当包括:
I类运行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边灯、中线灯、入口灯和末端灯;
滑行道灯光系统,包括边灯、停止排灯和滑行等待位置灯
;停止排灯的设置因为机场机动区平面构形简单或因技术
原因不能解决时,应具有设计良好、照度比较高、布置完
善的滑行道中线灯和滑行引导标记牌为飞机滑行提供可靠
的地面引导;
强制性指示标记牌、信息标记牌和飞机机位识别标志牌。
各标志牌均应有内部或外部照明;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标志;
障碍物标志灯;
助航灯光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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