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由克林顿政府的“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NPR)推动。NPR的报告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改革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电子政府的构建奠定了基础。1994年,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GISG)提出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电子政府,旨在提升公众获取政府服务的便利性。1996年的“重塑政府计划”要求联邦机构在2003年前全面实现网络化,以便民众能获取各种政府信息。
1998年,《文书工作缩减法》的出台规定了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名的使用,促进了政府与公民互动的电子化。2000年,美国政府启动“第一政府”网站,提供一站式的政府服务,包括合同竞标和贷款申请,以及按地区和行业分类的信息。这一时期,美国政府的网上交易也快速发展,例如网上购买国债、缴税、邮票和硬币交易等。
为了保障电子政务的顺利实施,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和《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这些法律对政府信息化起到了规范和保护作用。至今,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机构全都已上网,大部分县市也有自己的网站,形成了广泛互联的网络体系。
美国电子政务主要分为四种类型:政府-公民(GtoC)、政府-商界(GtoB)、政府机构间(GtoG)和政府内部(IEE)。GtoC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在线公共服务;GtoB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便捷的商业支持;GtoG则侧重于各级政府间的数据整合和共享;IEE注重提升政府内部效率和效能,减少开支,提高雇员满意度。
美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特点包括:1) 网站数量众多,覆盖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甚至偏远地区的网站;2) 分类细致,涵盖政治、经济等多领域,满足公民日常生活需求;3) 网络互联,联邦和州政府的网站相互连接,形成网络矩阵。
这一发展历程表明,美国电子政务的推进显著提升了政府效率,减少了人员和办公场所,节约了大量成本,同时增强了政府服务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腐败。美国的经验为全球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展示了信息化如何改变政府运作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