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文件内容,本题库主要覆盖了信托和金融租赁两个方面的知识点,包括了信托成立的条件、信托公司的法律要求、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等多个主题。
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是信任和诚信,这是信托关系能够成立的根本。信托的成立通常需要委托人、受托人和信托财产这三个基本要素,而资金则是信托运作的基本条件之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这表明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其他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现代信托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英国的信托制度,随后被其他国家所采纳和改进,包括美国、日本等国均对信托制度有所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了信托文件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有助于确保信托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在信托资金的运用方面,主体指的是资金的需求者和使用者,也就是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筹建期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有明确规定,这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准入的严格要求,以确保信托业务的稳健运行。信托产品的管理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受益人大会等方式,而会计核算时,真正的会计主体是信托公司本身。
在风险管理方面,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等。这些风险的管理属于市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也是信托公司必须关注的领域之一,以确保业务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它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租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有附加率法、成本回收法、等额年金法等。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权利方面,承租人具有对租赁物的选择权等权利。
金融租赁公司的性质属于金融业中的其他金融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存在本质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业务余额有明确的限制,以防范集中度风险。租赁业务中的价差收入,即金融租赁公司的收入来源,通常包括债权收益、余值收益、服务收益等。
信托对象物或信托的客体是信托财产,它是信托关系得以创立的载体。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是信托文件中必须明确载明的内容之一。
在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方面,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而在租赁业务方面,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形式被称为回租。
从这些知识点来看,信托和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法规、风险管理、合同内容和会计核算等方面是本次考试题库的主要考查内容。考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并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各类风险与管理策略。同时,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具体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和资金运用也有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