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市级名师年终考核自我评价是对教师一年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这个过程涉及到多个评价主体和不同权重的评价内容。
1. **评价对象**:此评价方法主要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兼任教师。
2. **评价组织**:由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包括各系(部)评价小组,教务处作为工作机构,确保评价的公正性。
3. **评价方法**:包括四个部分:系(部)评价小组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视导组评价。评价权重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有所不同。
4. **评价内容**:主要关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五个方面。
5. **评价周期**:综合评价每年一次,学生评价每学期一次,其他评价每年一次。
6. **评价等级**:根据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得分区间为90分以上、89-76分、75-61分和60分以下。
7. **特殊情况处理**:出现教学事故、未达到最低教学课程数量或教学效果不佳等情况,评价结果可能降低等级或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8. **学生评价**:在课程考试前进行,参与评价的学生需占授课总数的2/3以上,评价结果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9. **同行评价**:关注教学内容的规范性、教学方法的适用性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10. **系(部)评价**:基于听课、座谈会、作业检查等全面评价,计算平均分。
11. **教学视导组评价**:针对高校教龄三年以下的教师,着重评价教学规范程度。
12.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影响教师的年度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
13. **公示制度**:年度考核前,评价结果需公示,以增加透明度。
通过这样的评价体系,可以促进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同时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保障。教师需要根据这些评价标准自我审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以获得更好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