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_1:1000_1:2000地形图图式_GB-T7929-1995
### 1:500_1:1000_1:2000 地形图图式_GB-T7929-1995 #### 标准概述 《1:500_1:1000_1:2000地形图图式_GB-T7929-1995》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1:500、1:1000和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上各种地物和地貌要素的表示方式,包括符号、注记及整饰的标准,并规定了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 ####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该图式详细规定了在1:500、1:1000、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表示地物(如建筑、道路、河流等)和地貌(如山脉、丘陵等)要素的符号、注记及其整饰标准。它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部门在测绘和编绘此类地形图时使用,同时也是各部门利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科研教学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 总则 本图式是基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共同需求制定的国家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不同专业和地区的特点,按照实际需要增补符号。考虑到数字化测图的需求,该标准中的要素分类、分级与GB-1480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进行了协调,符号设计尽可能采用了几何图形化的设计理念,同时尽量使符号尺寸归整为偶数。 #### 符号的尺寸 - **2.1.1** 符号旁标注的尺寸单位均为毫米。 - **2.1.2** 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0.15mm(若使用绘图机绘制,则线粗可以放宽至0.2mm),点的大小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度为0.6mm。对于以虚线表示的线段,若未特别注明尺寸,则其实部长度为2.0mm,虚部长度为1.0mm。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标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但对于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长短线条,其间隔可以根据图形的大小适当放大或缩小。 ####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 **2.2.1** 对于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定位点在其图形的中心。 - **2.2.2** 宽底符号(如蒙古包、烟囱、独立石等),定位点在底线中心。 - **2.2.3** 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如风车、路标等),定位点在直角的顶点。 - **2.2.4** 由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如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 **2.2.5** 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如窑、亭、山洞等),如果依比例尺表示,则定位点在两端点上;如果不依比例尺表示,则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之间的中心点。 - **2.2.6**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如桥梁、水闸、拦水坝、溶斗等),定位点在符号的中心点。 - **2.2.7** 线状符号(如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定位点在符号的中心线上,若依比例尺表示,则位于两侧线的中心。 ####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 **2.3.1** 独立性地物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需按真实方向表示外,其他符号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 - **2.3.2** 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分为整列式、散列式和相应式: - 整列式:按一定的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 - 散列式:不按一定的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 相应式:根据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 - **2.3.3** 当土质或植被覆盖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以放大1-3倍进行描绘;在能够清晰表示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注记的方式表示;或者省略图中最常见的一种符号并在图外加以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的处理方法应当保持一致。 - **2.3.4** 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如大车路、乡村路等),按照光影法则描绘,虚线画在光亮部分,实线画在阴影部分,通常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徒涉场、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改变虚实线的方向。 #### 符号在图上的正确显示 - **2.4.1** 为了确保地物的大小能在图上准确表示,图式中的符号可分为三类: - 依比例尺符号(符号旁不注尺寸)。 - 不依比例尺符号(符号旁注明尺寸)。 - 地物轮廓依比例尺描绘,其内部用不依比例尺的符号作为说明符号,配置在轮廓内的适中位置。 - **2.4.2** 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各符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m。在符号密集、间距很近的情况下,允许将符号尺寸缩小三分之一进行描绘或适当移动次要要素。线状符号之间相距很近时,可以移位或采用共线描绘。 - **2.4.3** 符号旁的深度、宽度、比高等数值注记一般精确到0.1m(除树高外)。 - **2.4.4** 简要说明中的各种数量指标,“大于”含数字本身,“小于”不含数字本身。 - **2.4.5** 图式中的点、线符号,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或中心线)与地面的交线;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界、地物分界线、范围线、坎(坡)脚线等。 - **2.4.6** 图式中某些符号(如斜坡、陡坎、墩、柱、栅栏、地下出入口等),与其他符号配合使用时,凡未加特殊说明的,一般遵循上述规则。 《1:500_1:1000_1:2000地形图图式_GB-T7929-1995》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用于规范地形图的绘制,确保地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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