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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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台州市内的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行为,依据《衡宇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衡宇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导则》以及《台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该指南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续时,建设单位需向监督机构提供一系列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工程合同备案证明、各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和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和岗位证书复印件、质量安全管理登记表、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等。监督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发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安全监督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计划与交底** 在开始监督工作之前,监督机构会设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类别,监督组会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内容和方法。此计划经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分发给各方主体。在项目开工前,监督组需检查施工许可证,并召开交底会议,介绍监督人员,宣布监督计划,提出要求,并听取各方意见。 **工程施工过程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主要关注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状况,以及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监督人员会采取抽查方式,重点监督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关键材料和工序。例如,对外墙窗户、防水材料、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抽检,对钢筋、混凝土试块留置等进行监督抽查。同时,监督机构会跟踪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将发出整改通知,并对责任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在整改完成后,监督机构会进行复查,并出具相应的复查意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妥善保障。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台州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居住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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