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前期保障、专项方案、施工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前期保障
*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修建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情况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情况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需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二、专项方案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体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体例的安全技能步伐文件。
* 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表面、体例依据、施工筹划、施工工艺技能、施工安全包管步伐、施工治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理步伐、盘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体例人员、审核人员名单、技能职称、职务等情况。
*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能部分组织本单位施工技能、安全、质量等部分的专业技能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单位技能卖力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增补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治理步伐。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条约约定实时足额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能步伐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步伐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四、应急处理
* 对于凌驾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 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专家、建立单位项目卖力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能卖力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能卖力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能人员、项目卖力人、项目技能卖力人、专项方案体例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止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