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建筑行业为确保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以及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而实行的一种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制度。本知识点将详细解读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性质、法律地位、责任以及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专业化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的服务活动。监理单位通过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的指导,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程相关方的协调。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不同,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主体是企业,且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才能行使一定管理权限。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具体包括:
1. 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资金,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3. 控制工程进度:按照计划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管理工程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
5. 管理工程信息:包括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6. 协调工程相关方关系: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关系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包含以下几点:
1. 服务性:监理单位服务于建设单位,不代替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且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责。
2. 科学性:监理单位应具有科学的管理方法、手段和工作态度,以专业人员的丰富经验为依托。
3. 独立性:监理单位应独立于被监理单位,避免任何可能影响监理公正性的利益冲突。
4. 公平性:监理单位在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间的矛盾时,应秉持公平原则,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包括:
1. 监理范围:特定的建设工程,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利用外国贷款或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都必须实施监理。
2.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有责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并明确其职责。
3. 工程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派驻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至施工现场,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和程序,独立地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还需要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法定职责,即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赋予的社会责任。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体现独立性时,会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计划和程序开展工作。在体现公平性时,监理单位需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展现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核心要义,包括监理单位的角色、职责、法律地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为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