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是会计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确保了企业经济活动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实训项目旨在让学生深入理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掌握原始凭证的处理要点,提高职业技能。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法定证据,分为自制和外来两种类型。无论是哪种凭证,都必须包含必要的要素,如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签名或盖章,以及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外来凭证如发票和收据需要有财务专用章、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填制人员签名。
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需有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且金额大小写需一致。购买实物的凭证要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凭证要有收款证明。多联原始凭证应连续编号,作废时需盖章留存。销货退回不仅要有退货发票,还需退货验收证明及退款凭证。职工借款需附在记账凭证后,还款时不能退还原收据。经上级批准的业务,批准文件可作为附件,必要时单独归档。
发现原始凭证错误或模糊不清时,未入账的应退回更正,已入账的需用正确凭证更正,且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登记簿上记录。原始凭证复制提供给外单位时,双方需签字盖章。记账凭证通常应附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特殊情况可只附主要凭证并注明相关编号。原始凭证分割单用于共同负担支出的情况,需包含所有必要信息。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但应清晰说明调整内容。
收付款项完成后,原始凭证应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小尺寸原始凭证需粘贴在统一大小的粘贴单上,数量多的凭证可单独装订并注明相关信息。重要原始凭证如合同、保证金收据等应单独登记保管,并与记账凭证相互标注日期和编号。
原始凭证的复核是会计监督的关键步骤,能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复核要点包括检查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核对金额计算无误,验证签名盖章,确认业务内容与实际操作一致,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从而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规性。通过这样的实训,学生不仅能掌握理论知识,还能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职业判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