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验收不合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验收部门下达整改通知
书,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应再次向节能验收部门提出
验收申请,重新组织节能验收。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近年投产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认真
梳理,督促未进行过节能单项验收的项目按照验收程序尽快提出验收申请,
完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
2。 建设完成并正常生产运行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项目
未经节能主管部门验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
明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其它规章,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
水平,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符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完成并正常生产运行三
个月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项目。
第三条 年综合能耗 3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由省工信委负责节能验收工作或由省工信委委托市、州工信委组